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0-030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达合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518.68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24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近期赎回2笔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855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3.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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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后的情况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新的理财产品,公司目前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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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投资品种为银行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实施。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为2,992万元且任意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均未超过8,518.68万元。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0-03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518号福达合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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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陈松扬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王达武先生、董事廖大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奇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崔世泽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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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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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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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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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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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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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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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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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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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7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文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