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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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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7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5月2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4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28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美都,股票代码:600175)股票已连续16个交易日(2020年4月24日- 5月21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4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28日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 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 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 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 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5月14日起,公司分别披露了《*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8);《*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0);《*ST美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48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美都能源”)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逾期及账户冻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14号),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请公司全面梳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债务及逾期(包含预计到期未能偿付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形成及到期时间、负债原因、债务金额、担保或偿付安排、债务偿付及追索情况、资金用途及实际使用人,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截至本公告回复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债务情况如下:

  (一)银行类债务

  ■

  注:上述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均提供了相应的信用担保、或相应的资产(含房产、股权)抵押担保,详见2019年年报披露数据。

  (二)业务类债务

  ■

  (三)其他债务

  ■

  注:上述第5项担保,招商银行上海宜山支行已经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于2020年6月15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20)沪0104民初9995号。(详见公告2020-046号)

  综上,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目前债务及到期情况如前所述,上市公司正积极努力与上述债权人协商到期后续期事项,若届时无法续期,则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债务逾期问题,上市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请公司说明上述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及最新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回复:

  (一)截至本公告回复之日,因此事项上市公司资金账户冻结及股权冻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资金账户冻结情况

  ■

  2、上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冻结如下:

  ■

  (二)上述资金账户及股权冻结的原因及最新进展

  得知此事项后,上市公司立即自行并委派律师核查此事项,因法院实行预约接待制,故公司及公司律师均无法前往北京调取相关诉讼文书及资料,经电话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并了解涉案信息,该事项与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有关(详见:2020-043号)。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未收到本次资金账户冻结和股权冻结的法律文书,上市公司相关资金账户及子公司股权尚在冻结之中。

  (三)美都能源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经上市公司核查,截止本公告回复之日,除上述账户冻结及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可能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信息。

  三、结合上述债务逾期、账户冻结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0年5月20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存在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详见:2020-043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说明函》并确认了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仍未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取得上述账户冻结相关的债务协议或担保协议,本次违规担保具体事项需对方起诉立案或上市公司收到诉讼文书后,方可得知。综上,根据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存在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借款协议及担保合同判定。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相关进展或重大变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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