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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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1,77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9,20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1,77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9,203,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1,76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9,19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9,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1,74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9,176,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2%;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9,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31,76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9,19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9,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9,19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20,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9,194,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反对20,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4,87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87%;反对31,49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48%;弃权2,84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876,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587%;反对31,49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348%;弃权2,846,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方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