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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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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3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公司股份总数2,523,777,29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765,335,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86,480,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2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8,855,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95,513,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8,2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7,218,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59%。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27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44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27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44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27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44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27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44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26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44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27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44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70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反对6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4,877,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6%;反对6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0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9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4,57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4%;反对9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27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44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静、毕艳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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