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408,863.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93,102,215.75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8股,合计转增股本58,840,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1,249,463.00股。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408,86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72,408,863.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31,249,463.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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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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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31,249,463.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664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何颉
3、咨询电话:028-66848862
4、传真电话:028-66848862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