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20—020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20日发出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宋涛先生为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宋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20—021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董事长唐大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唐大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唐大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辞去上述职务后,唐大楷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截至目前,唐大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400股。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唐大楷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经营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与会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宋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简历:
宋涛,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程师。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设计室主任、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宝鸡市新烽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20—02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鹏先生(后附简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李鹏先生简历
李鹏,男,1978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0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所线路设计、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项目部线路设计、航空市场部副部长、市场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科技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产品研究二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