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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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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36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436,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6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3、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7号)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20名交易对方发行316,985,827股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95.7683%股权,发行价格为33.20元人民币/股。本次交易的发行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发行股份合计316,985,827股,于2019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并于2019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61,442,461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新股316,985,827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78,428,288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林宁、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尹香今、马宁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公司2020年年报出具之前不得转让。

  除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林宁、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尹香今、马宁外,交易对方项下其余各方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承诺。如果监管规则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其他要求的,交易对方承诺将按照监管规则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其他承诺

  ■■

  3、承诺履行情况

  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436,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6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人为1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账户名称为:天津鼎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鼎石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账户名称为: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乐创东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账户名称为:惠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蕙阳郡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若减持股份,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万达电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万达电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37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行政许可大厅”项下查询,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系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收文编号为20110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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