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0-2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 5月 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 9:15—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184,9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736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1,159,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304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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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0-2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康峰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峰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控股股东由于其投资的半导体硅片项目资金需要,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康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76,066,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2%;康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陆仁军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33,950,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3%。康峰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6,494,52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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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康峰投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项目投资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6,494,52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6%。
4、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
康峰投资承诺:将所直接持有的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三十六个月至 2016 年 1 月28 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柘中建设的股份,也不由柘中建设收购本公司所持股份。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康峰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月28日履行完毕。
2、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承诺
康峰投资承诺:本公司因本次资产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柘中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柘中股份收购其所持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股东在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做承诺与《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一致。
康峰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康峰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