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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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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际期货”)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国际期货的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0年5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国际期货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享有最低1折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中国国际期货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中国国际期货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国国际期货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认)购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中国国际期货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中国国际期货销售并处于正常(认)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本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国际期货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中国国际期货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中国国际期货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中国国际期货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和合期货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和合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期货”)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和合期货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认购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0年5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和合期货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认购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认购和转换转入)费率享有最低1折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和合期货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和合期货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和合期货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认购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和合期货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和合期货销售并处于正常(认)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本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和合期货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和合期货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和合期货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和合期货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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