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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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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10)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11)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11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1503室

  法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113)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14)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陈继武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15)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人:刘鹏宇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16)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人:顾敏

  联系人:赵嘉懿

  联系电话:18617181667

  传真:0755-86951889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117)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扬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扬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人:冷飞

  联系人:曾芸

  联系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711-8718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18)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来科技园18号院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联系电话:010-58160084

  客服热线: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19)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联系电话:027-83862952

  业务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热线: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120)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联系电话:0755-23838712

  传真:0755-23838999-8712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21)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人:李刚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29-88365809

  传真:029-81887064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122)名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法人:弭洪军

  联系人:郭斯捷

  联系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23)公司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4)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958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25)名称: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法人:林柏均

  联系人:胡明哲

  联系电话:010-64068617

  传真:010-6406877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126)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法人:沈丹义

  联系人:叶露

  联系电话:021-60818228

  传真:021-60810695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27)名称: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联系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85622351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htfund.com

  (128)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29)名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人:乐贤龙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gesafe.com

  (130)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淑敏

  联系电话:010-59366077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http://www.sczq.com.cn

  (131)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6

  业务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热线:962999

  公司网址:www.srcb.com

  (132)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13510750295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http://www.jyzq.cn

  (133)名称: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2座2-1座、2-2座7层;B2座一层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宏波

  联系人:李卉

  联系电话:010-5714268

  客服热线:400-688-1117

  公司网址:www.cdfco.com.cn

  (134)公司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人:张旭阳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35)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联系电话:010-66162800

  业务传真:010-66162800

  客服热线:4008189598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36)公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1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137)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人代表:李镇西

  联络人:刘芳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138)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139)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40)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栗先生

  电话:010-68857763

  传真:010-68858859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41)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871-65236624

  传真:0871-65236614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14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143)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联系电话:010-65557048

  业务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144)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

  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人:施华

  联系人:程博怡

  联系电话:010-56437060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45)公司名称: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联系人:赵文元

  联系电话:0354-3366398  18635431255

  业务传真:0354-3366033

  客服热线:95105678

  公司网址:www.jzbank.com

  (146)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 滨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服电话:95519

  (147)公司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人:李伏安

  联系人:潘鹏程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48)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詹全鑫、张大奕

  电话:020-38322222、0571-96000888

  传真:020-87311780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cgbchina.com.cn

  (149)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业务传真:029-87211548

  客服热线: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150)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雅婷

  联系电话:021-61162160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51)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王晓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广发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挖掘具备价值优势的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的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在境内股票和香港股票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两地股票的配置:

  (1)宏观经济因素(如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

  (2)估值因素(如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上市公司利润增长情况等);

  (3)政策因素(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

  (4)流动性因素(如货币政策的宽松情况、证券市场的资金面状况等)。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挖掘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寻求具备价值优势的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

  首先,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定性分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公司治理进行分析,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定量分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在估值分析方法上,则以相对估值为主,绝对估值为辅。相对估值方法则综合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指标横向对比同行业估值水平、纵向对比历史估值水平,衡量个股估值的相对高低。绝对估值方法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估值指标。

  其次,比较投资标的的市场价格与内在投资价值,选取市场价格对于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标的。重点关注存在业绩改善潜力但未被市场发掘的股票,以及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市场过度反应的股票等。

  最后,进一步精选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发展阶段、公司基本面变化动态优化调整投资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地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个券选择策略

  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本基金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人民币计价的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其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2、恒生综合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数,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1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其中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说明了本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及更新内容截止日。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5日。自2020年6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6日(含)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5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6月5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包括广发价值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科创板股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因此,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包括广发价值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①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②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参与证券交易满两年并且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③退市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④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⑤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⑥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在科创板股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民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5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5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

  条款的公告

  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0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0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起,对本基金在现有A、C两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9532),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包括C类基金份额及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及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自2020年3月16日起,调整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20,000,000元。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20,000,000元,则20,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大于2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2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本基金已自2020年3月23日起,调整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30,000,000元。即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30,000,000元,则30,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3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个人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大于3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3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及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业务限额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附件:《广发景明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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