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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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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4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周建裕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田野先生、独立董事陈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斯萍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京能海赋置业有限公司现金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在京控股(全资)子公司出具质量担保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永续类)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工作报告;

  2.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3.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4.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45,2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34,5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

  6.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7.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京能海赋置业有限公司现金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京能海赋置业有限公司开展现金保函业务(保函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保函费率为不超过1.2%/年、期限为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按照所持股比为北京京能海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8亿元担保。

  8.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在京控股(全资)子公司出具质量担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在京已设立以及未来可能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出具项目质量担保函。

  9、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永续类)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永续类),备案金额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等,具体的产品要素以我公司签署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发行文件为准;同意由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永续类)的具体事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予涵、汤雅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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