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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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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7人现场方式参会,1人通讯方式参会。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20年5月21日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5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8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1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84.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33.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450.97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334.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2.02万元。2020年5月15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5月18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9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0年5月1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974.3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森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南区融兴北二街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2日

  至2020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爱森、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信函和传真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时间:2020年6月9日9:00-17:30

  4、登记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20号楼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20号楼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继峰

  联系电话:(010)67856668

  传真:(010)67856669

  邮编:100176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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