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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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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04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以借款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3年。《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30日与三峡游轮中心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以借款形式分别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人民币9,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合同期限为一年。2019年5月13日,公司与三峡游轮中心签订了《财务资助展期协议》,将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的上述两笔财务资助分别展期至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详见2018年6月9日、2019年5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及与公司的相关约定,公司与三峡游轮中心签订了《财务资助展期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的9,000万元财务资助展期一年

  财务资助展期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财务资助展期期限: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

  财务资助展期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公司对外融资实际成本为参考标准,约定资金展期成本费率为5.4%,三峡游轮中心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利率和实际财务资助余额按月付息。

  本金偿还:财务资助款项到期或提前偿还,可一次性偿还或分批偿还。

  (二)公司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的财务资助4,000万元展期一年

  财务资助展期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财务资助展期期限: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5月28日

  财务资助展期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公司对外融资实际成本为参考标准,约定资金展期成本费率为5.4%,三峡游轮中心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利率和实际财务资助余额按月付息。

  本金偿还:财务资助款项到期或提前偿还,可一次性偿还或分批偿还。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3,000万元,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未出现逾期付息或未归还本金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三峡游轮中心签订的《财务资助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041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永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名,代表股份128,658,993股,占公司总股本334,003,673股的38.52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90,953,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1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37,70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24,29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2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627,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9,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0%;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1%。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627,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9,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0%;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1%。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627,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9,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0%;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1%。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8,638,5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1%;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69,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0%;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627,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9,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0%;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27,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9,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0%;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27,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9,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0%;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627,8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58%;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59,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0%;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余威威律师、周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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