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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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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0-02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持有(代表)股份583,263,763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1.81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69,431,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0.5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持有(代表)股份13,831,934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1.2288%。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梁定君、黄夏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异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11名董事、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咸海波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参加本次大会,特此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出席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北部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含金融机构的信托产品、直接理财工具等新开展的融资业务工具),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置换高利率存量贷款等。

  11、议案名称:关于对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逾期项目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梁定君、黄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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