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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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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0年5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0年5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及归还银行贷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2020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0年5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0年5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李文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详见2020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06,144,5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21,322,67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821,83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64号)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200.44万元以按1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腾晖光伏的注册资本将由296,500.654076 万元增至402,701.094076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腾晖光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腾晖光伏以募集资金73,496.82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河南马村区50MW项目、安徽定远一期20MW项目、安徽定远二期20MW项目、安徽丰乐20MW项目、浙江湖州60MW项目”的自有资金。腾晖光伏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8]00008号)。

  (3)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于2018年2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实施的主体由常熟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实施地点相应由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8号变更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4)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98,747.25万元按1.57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认缴青海中利新增注册资本,其中62,881.2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5,86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青海中利的注册资本将由19,330万元增至82,211.25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权由77.60%增至为94.73%。青海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青海信评报字[2018]第017号《资产评估报告》。

  (6)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中“河南祥符区80MW项目”和“江西余干100MW项目”进行变更,原计划投入该些项目的53,534.49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变更分别投入“安图县32.48MW光伏扶贫项目”、“承德县33.3MW光伏扶贫项目”、“民和县43.4MW光伏扶贫项目”和“丰宁县37.5MW光伏扶贫项目”。

  (7)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已将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及利息收入合计282,638,764.79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青海西宁的气候和施工审批等原因,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且由于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该项目采购的进口设备由零关税增加至10%,采购期延长;同时受市场及行业环境影响,光纤价格在2019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将“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10)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73,010.2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将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已将1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及归还银行贷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中,线缆、光伏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并且回款周期较长,公司需先期垫付大量资金,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166.8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会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8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利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中利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4、6、7、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6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2020-04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9,055,630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597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832,3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47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23,29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227%。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23,29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22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055,630股。同意为319,05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0.0000%;弃权为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055,630股。同意为319,05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0.0000%;弃权为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055,630股。同意为319,05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0.0000%;弃权为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055,630股。同意为319,05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0.0000%;弃权为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22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055,630股。同意为319,05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0.0000%;弃权为0股,占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223,292股。同意为27,223,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0.0000%;弃权为0股,占0.0000%。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周建新、陈波瀚、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22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055,630股。同意为319,05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0.0000%;弃权为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22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055,630股。同意为319,05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0.0000%;弃权为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22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9,055,630股。同意为319,055,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为0股,占0.0000%;弃权为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7,22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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