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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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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 告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及2019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此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继续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杭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0年4月16日,到期日为2020年5月16日,年化收益率为1.755%或3.2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5,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133,734.92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返还至公司账户。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202602)

  1、发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20202602)

  3、产品代码:TLB20202602

  4、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5、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产品起息日:2020年5月18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18日

  8、产品预计收益率:年化收益率1.54%或3.45%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

  八、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2、理财产品认购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2,63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2,63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增加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议案6.00《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52,63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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