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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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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1,136,690,189.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41,725,474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694,243,11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694,243,116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7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4楼

  咨询联系人:陈莎莎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电话:0571-83871992;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暨2019年度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富丽达集团、兴惠化纤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恒逸集团承诺嘉兴逸鹏及太仓逸枫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合计分别不低于22,800万元、25,600万元、26,000万元;富丽达集团及兴惠化纤承诺双兔新材料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500万元、22,500万元、24,000万元。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达到协议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则恒逸石化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方,利润差额(任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截至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补偿方以恒逸石化股份方式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方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恒逸石化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双兔新材料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

  嘉兴逸鹏、太仓逸枫2018年至2019年累计承诺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48,400万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173.69万元,未完成利润为4,226.31万元,完成率为91.27%,未实现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恒逸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一)应补偿情况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484,000,000.00元-441,736,900.00元)÷744,000,000元×2,390,000,000.0元-0=135,764,528.21元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35,764,528.21元÷14.01元/股=9,690,545股

  补偿期内,公司分别实施了2018年度和2019年利润分配,其中2018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2019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据此,恒逸集团应补偿股份数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9,690,545股*1.3= 12,597,709股

  补偿方的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0.3元/股×9,690,545股+0.4×9,690,545股= 6,783,381.50元

  综上,业绩承诺主体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补偿12,597,709股股份,并返还6,783,381.50元现金分红金额。

  (二)补偿措施的实施

  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同时补偿方恒逸集团应向公司返还6,783,381.50元现金分红金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及现金分红返还金额书面通知补偿方恒逸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业绩补偿方案议案后30日内,由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方协助公司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由2,841,725,474股增加至3,694,243,116股,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0)。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减少12,597,709股,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681,645,407股。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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