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446,04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931,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23.33%,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东阳市金色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东阳金色港湾”)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东阳漫悦湾项目的发展,公司持股75%的东阳金色港湾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简称“光大银行金华分行”)借款35,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5,000万元。
2、为威海锦展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威海锦展”)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持股60%的威海锦展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5,000万元的定向融资计划,期限12个月。公司持股60%的镇江新区金港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威海锦展100%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25,000万元。
3、为南通欣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通欣和”)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南通桃源里项目的发展,公司持有21%股权的南通欣和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简称“广发银行海安支行”)借款5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持股75%的江苏锦秋置业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南通欣和28%股权,公司按江苏锦秋置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4,000万元。南通欣和的其他独立第三方股东南通欣利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中洲置业有限公司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为连云港华玺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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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阳市金色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5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1幢6楼628室
法定代表人:王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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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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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威海锦展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8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20号10楼1004室2席
法定代表人:施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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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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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通欣和置业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6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99号1幢22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增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租赁。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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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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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东阳金色港湾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光大银行金华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光大银行金华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35,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东阳金色港湾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威海锦展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公司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出具《保证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25,000万元。
(3)保证范围:产品的本金、收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取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期限:自保证担保函项下的主债权到期日之日起二年内。
3、为南通欣和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广发银行海安支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广发银行海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按28%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4,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南通欣和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公司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931,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323.3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309,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61.06%;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