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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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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赵成霞、胡利平、张俊平、肖斌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与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选举潘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议案名称:选举赵成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3议案名称:选举闫俊荣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4议案名称:选举王晓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5议案名称:选举杨慧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6议案名称:选举张俊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7议案名称:选举吕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8议案名称:选举彭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9议案名称:选举纪韶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0议案名称:选举蔡元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1议案名称:选举石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选举高德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选举张心灵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伊利财务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金德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中,第15、16、17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显勇、郑丹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拟回购注销因职务变更、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6,250股。该部分股票于2019年12月30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变更为“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82,920,025股,其中152,428,00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剩余30,492,025股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部分股票于2020年3月25日注销,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发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共计116,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13.33元/股。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46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78,127,608.00元人民币减至6,065,125,583.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7月4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联系人:刘雅男、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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