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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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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1名,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7,5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9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25日。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1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7,5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9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4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2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2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1.98万股。

  7、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年5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

  9、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0年5月24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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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未扣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687,5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9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1人。

  4、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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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胜先生、孔梅女士、卢玉平先生、潘大圣先生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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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回复。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同时需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尚未完成《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方积极推进,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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