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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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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4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1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29日、9月28日、10月28日、11月28日、12月28日、2020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1日、4月2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2018-1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8-122)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007、016、025、050、059、069、072、078、082、088、100、108;2020-007、010、019、028)。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已对担保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对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提请司法机关对担保效力做出认定;

  2、公司委派专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要求解除相关担保义务,或者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反担保。鉴于控股股东因债务违约导致资产被债权人查封、冻结,暂时无法以其资产提供反担保,若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且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形发生时,公司将向控股股东追偿,届时可能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处置资产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对于债权人已提起的诉讼,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组织材料、收集证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应对诉讼,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指定管辖,凡涉及公司为被告的案件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截至目前公司与自然人方某的借贷纠纷案已判决,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公司与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案已判决,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与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洪某的借贷纠纷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其他已经披露的重大案件暂未开庭。

  4、倘若相关人民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责任且公司实际给付的,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尽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了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已根据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对外披露《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公司控股股东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债权申报等相关事宜的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2019年8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依据破产重整管理人提交给金华市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公司申报的债权进展如下:

  公司申报债权2,167,470,389.45元,其中待确认债权1,773,434,389.45元,待确认的原因:管理人认为公司申报的债权情况复杂,事实情况有待进一步核查。不确认债权394,036,000.00元,不确认的原因:主债权人已申报相应债权,同时公司也对其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管理人认为属于重复申报。

  2019年11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共益债务形式新增借款方案》,拟以共益债务形式新增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归还公司以解决违规占用资金问题。详见公司于11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9)。

  公司已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应补偿股份,此债权为待确认债权,共计452,024,341股。

  6、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14.54亿元,违规担保总额为27.81亿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5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09:15—下午15:00。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晓光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02,224,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01,33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8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8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1,339,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        8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8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1,339,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        8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8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3、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1,591,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        6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88%;反对6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012%;弃权0股。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581,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反对        6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70%;反对642,6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30%;弃权0股。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01,349,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        87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8%;反对8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2%;弃权0股。

  6、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339,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        8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8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7、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339,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反对        88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8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8、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581,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反对        6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70%;反对6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30%;弃权0股。

  9、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9.1选举虞江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获同意1,301,390,44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为99.936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为50,8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为5.7429%;

  9.2选举刘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获同意1,301,631,55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为99.954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为291,9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为32.9994%。

  上述表决同意票皆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0%,虞江威、刘佳等2人补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获得了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黄筱调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时按《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会推举的一名监事一起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所律师核查了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记录等相关资料,根据表决结果,提交本次大会表决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通过,议案9经累积投票制表决同意补选虞江威、刘佳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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