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运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2007%;副总经理余奕宏持有公司股份11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1271%。李运、余奕宏持有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2019年8月2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已上市流通,其中,李运解锁股票数量为80,000股,余奕宏解锁股票数量为48,000股。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回购事项尚未实施完成。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人员均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份。其中,李运拟减持股份不超过4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02%;余奕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8,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18%,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李运、余奕宏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年06月11日至 2020 年11 月10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回购事项尚未实施完成。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李运、余奕宏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李运、余奕宏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李运、余奕宏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保全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原尚”)为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案由:重庆原尚与林金星、凌勇、王兴惠,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157,686,049.00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重庆原尚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渝05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该诉讼主要背景情况如下:

  重庆原尚就与林金星、凌勇、王兴惠,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5)。

  二、 诉讼进展情况

  重庆原尚在本案起诉前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凌勇、王兴惠、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近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凌勇、王兴惠价值163,844,254.07元的财产。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此次裁定为财产保全裁定,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