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3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丛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6,530,975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62.470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1,564,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1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66,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具体情况为: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6,5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650,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6,5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650,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06,5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650,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6,5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650,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6,5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650,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6,426,35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13%;反对104,62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545,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84%;反对104,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1,015,8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5429%;反对5,515,10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45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5,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13%;反对5,515,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6,5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650,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丛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518,7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638,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
(2)选举邵长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518,7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638,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
(3)选举田长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518,7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638,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
(4)选举朱少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518,7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638,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444,56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563,8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06%。
(2)选举戴大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518,7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638,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
(3)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518,7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638,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
(4)选举张树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518,7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638,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444,56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563,8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06%。
(2)选举苏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444,56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563,8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06%。
(3)选举王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6,518,7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5,638,0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
上述非职工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2.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6,530,9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650,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3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0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职工董事孙元华女士因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田长军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丛红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丛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邵长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0年5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丛红,委员:杨波、邵长南、田长军、朱少岩、孙元华
2.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杨波,委员:戴大双、丛红
3.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刘永泽,委员:张树贤、孙元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戴大双,委员:刘永泽、张树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聘任田长军先生为公司总裁,具体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张昭凯先生、周刚先生、王原先生、卫旭峰先生、郭冰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陆朝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以上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具体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卫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具体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卫旭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11-86852187
传真:0411-86852222
邮箱:dlzg002204@dhidcw.com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华锐大厦
邮编:11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就《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3项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李慧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11-86852802
传真:0411-86852222
邮箱:dlzg002204@dhidcw.com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华锐大厦
邮编:11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监察部部长的议案》
审计监察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高克先生为审计监察部部长,具体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湛江公司减资的议案》
依据全资子公司华锐重工(湛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项目运营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湛江公司减资3,000万元。本次减资后,湛江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监察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监察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田长军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陆朝昌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计划财务部部长,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张昭凯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副总经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4.周刚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装卸机械制造事业部总经理,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铸钢分公司总经理,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王原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大连华锐重工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大重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华锐重工德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6.卫旭峰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卫旭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卫旭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7.郭冰峰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重型热处理厂厂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营销管理部部长。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连华锐重工(宁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连华锐重工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8.高克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在职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部长、部长,大连大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大连市技术改造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总经理,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审计监察部部长。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李慧女士,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助理经济师。曾任职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4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年5月20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李志峰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4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湛江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华锐重工(湛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公司”)进行减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1.依据湛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项目运营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湛江公司减资3,000万元。本次减资后,湛江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
2.上述减资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减资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华锐重工(湛江)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迈奴村宝钢安置小区12幢一单元501号
(4)法定代表人:于振东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3月29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4WCFEGXF
(9)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工程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运营和维保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湛江公司总资产为6,527.71万元,负债总额为966.50万元,净资产为5,561.2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55.61万元,净利润143.6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湛江公司总资产为5,892.78万元,负债总额为326.36万元,净资产为5,566.42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65.63万元,净利润0.32万元(未经审计)。
三、减资前后湛江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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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湛江公司是公司承接的“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原料工程铁路翻车机系统BOO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该项目已于2018年7月完成一期工程建设,目前处于运营服务阶段,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本次减资事项是公司在综合考虑BOO项目运营管理及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根据湛江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对公司及湛江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尽快回笼资金,降低投资风险。本次减资完成后,湛江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