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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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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未收到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7)。现将本次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关于核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号),公司向胡健、成海林、余弓卜等16名股东合计发行4,771.5512 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辕”或“博辕信息”)95.2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目标股份的发行及登记。

  二、上海博辕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上海博辕利润承诺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李爱明、郭兆滨、张磊、宁波杰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相应补偿原则如下:

  1、业绩承诺情况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李爱明、郭兆滨、张磊、宁波杰赢、宁波杰宝承诺博辕信息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3,500.00万元、5,500.00万元、7,150.00万元、9,295.00万元。如果实现扣非净利润指标低于上述承诺内容,则上述补偿责任人将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补偿。

  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承诺博辕信息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10,689.25万元、12,292.64万元。如果实现扣非净利润指标低于上述承诺内容,则上述补偿责任人将按照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补偿。

  若上海博辕在2015-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责任人需向公司进行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其总收购金额)。补偿金额及方式如下:

  2、利润承诺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①各方一致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若博辕信息在利润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小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博辕信息同期净利润数的,则泰豪科技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责任人关于博辕信息在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补偿责任人向泰豪科技进行利润补偿,具体补偿要求如下:

  第一、2015年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金额=补偿责任人当年承诺利润数-博辕信息当年实现净利润数

  第二、2016年至2020年各年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金额=(补偿责任人当年承诺利润数-博辕信息当年实现净利润数)÷补偿责任人在2016年至2020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泰豪科技本次购买博辕信息95.22%股权的交易总价格。

  前述净利润数均以博辕信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确定。

  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补偿责任人不负有补偿义务的,公司应当在当年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五日内向其出具确认文件。

  (2)补偿方式

  ①补偿责任人应当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泰豪科技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泰豪科技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补偿责任人现金及股份合计补偿上限为补偿责任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股份对价总额。

  补偿责任人在盈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泰豪科技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若泰豪科技在盈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责任人按本条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前各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由泰豪科技享有。

  ②补偿责任人按因本次交易各自所获得的泰豪科技支付对价占各自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计所获得的泰豪科技总支付对价的比例计算各自每年应当补偿给泰豪科技的总金额。

  三、上海博辕业绩完成情况

  上海博辕主要从事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技术服务及新能源开发业务,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受新能源业务补贴取消、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回款较慢等影响,报告期内对其所从事的新能源电站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进行了收缩及调整,业务逐步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转型过程中导致博辕信息原有业务收入下滑,实现利润不及预期。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6-00021 号),上海博辕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028.85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84.47%,低于业绩承诺数10,689.25万元。

  四、上海博辕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1、现金及股份补偿方案

  根据上海博辕原股东业绩承诺内容,上海博辕业绩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2019年度应优先以现金补偿公司合计23,577,419.81元,现金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公司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2、现金分红返还方案

  根据《利润承诺补充协议书》约定,上海博辕业绩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应当返还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前各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合计564,306.23元。

  五、业绩补偿进展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胡健、余弓卜、成海林发送了《敦促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告知书》,通知其在收到该告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胡健、余弓卜、成海林关于上海博辕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

  公司将积极督促上海博辕业绩补偿责任人胡健、余弓卜、成海林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必要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权益最大化。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关于本次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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