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63,561,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8,210,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1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50,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99,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48,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50,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9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55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55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55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55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55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559,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蓝俏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