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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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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02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五楼50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0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卫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卫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卫平女士,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质量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自2005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品质部副经理、经理,生产研发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总监(分管生产品质工作)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助理总裁。

  截至目前,徐卫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君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君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君良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员。自1999年7月进入公司至今,历任子公司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助理总裁。

  截至目前,陈君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邵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邵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邵钢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浙江腈纶有限公司任职员;1995年12月至2000年12月在宁波市中兴大酒店任科员;2000年12月至2003年2月在宁波市理想家俱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2月起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公司等工作,历任子公司办公室主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助理总裁。

  截至目前,邵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不断优化公司在全球的市场布局,服务全球客户,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拟在新加坡投资设立金田(新加坡)国际实业有限公司(JINTIAN (SINGAPORE)INTERNATIONAL INDUSTRY PTE. LTD)(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金田(新加坡)国际实业有限公司(JINTIAN (SINGAPORE)INTERNATIONAL INDUSTRY PTE. LTD)

  2、拟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3、拟定注册地址:47 SIMS PLACE #01-171 SIMS VISTA SINGPORE(380047)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拟定经营范围:铜产品、漆包线、磁性材料的销售,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田新材料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新加坡当地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 2020-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03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燕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0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 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04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4,358,774.9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6,253,671.8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3,979,148.1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元(含税)。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1,456,969,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8,610,83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6%。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05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电材”)

  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管”)

  宁波金田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有色”)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料”)

  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龙精工”)

  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田磁业”)

  宁波金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进出口”)

  宁波金田致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致远”)

  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

  重庆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田”)

  重庆金田愽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愽创”)

  江苏兴荣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铜业”)

  江苏兴荣兆邦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兆邦”)

  香港铭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铭泰”)

  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金田”)

  以上被担保人除兴荣铜业、兴荣兆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0年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356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98,556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51,800万元人民币。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5,916.98万元(其中9,330.03万美元按2020年4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571折算),占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5.6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为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金田新材料、杰克龙精工、科田磁业、金田进出口、金田致远、广东金田、重庆金田、重庆愽创、兴荣铜业、兴荣兆邦、香港铭泰、越南金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356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

  在上述1,350,356万元担保额度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298,556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51,800万元人民币。

  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在预计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上述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相互调剂使用。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履约担保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为子公司金田电材、金田铜管、金田有色、金田新材料、杰克龙精工、科田磁业、金田进出口、金田致远、广东金田、重庆金田、重庆愽创、兴荣铜业、兴荣兆邦、香港铭泰、越南金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356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金田电材

  ■

  2、金田铜管

  ■

  3、金田有色

  ■

  4、金田新材料

  ■

  5、杰克龙精工

  ■

  6、科田磁业

  ■

  7、金田进出口

  ■

  8、金田致远

  ■

  9、广东金田

  ■

  10、重庆金田

  ■

  11、重庆愽创

  ■

  12、兴荣铜业

  ■

  13、兴荣兆邦

  ■

  14、香港铭泰

  ■

  15、越南金田

  ■

  

  (二)、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金田致远2020年成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额度为1,350,356万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5,916.98万元(其中9,330.03万美元按2020年4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0571折算);占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5.6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形。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06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0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0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较好的规避铜价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2020年度拟投入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 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0年度继续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解铜、锌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2020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通过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则

  在日常期货业务中,公司严格遵守套期保值的原则,且只针对公司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期货产品进行操作。公司对铜行业的上下游经营情况、原材料价格走势、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以保证每日原材料期货的持仓规模与现货、资金情况相适应。

  2、严格的审批制度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单日单次期货操作指令、单日期货累计指令设置了不同的审批权限。市场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分别对操作申请和相关风险进行监控。

  3、规范的期货操作流程

  公司的期货业务由专业的期货操作员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指令下达、交易软件操作、资金管理、财务和审计人员职责分离,确保所选择的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启动期货应急机制,能及时对市场变化做出有效反应。

  4、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审计部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公司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抽查。当发现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规范、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等问题时,逐级向执行委员会、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汇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07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业务总类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交易的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预测,预计2020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交易对手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商业银行。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外汇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业务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08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审议权限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资金运营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

  2. 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保障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21%,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拟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 年5 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最高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上述统计期间为2019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2日,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09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62,383.12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5元,共计募集资金158,5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23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7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3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5日出具的《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937号),2018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6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1,374.19万元。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1,374.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232.67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6,102.51万元(不含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008.9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8.93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62,383.12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2,383.1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93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田铜业截止2020年4月1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认为本次金田铜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2,383.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62,383.12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5元,共计募集资金158,5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23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7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3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62,383.12万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上述议案尚未实施。截至2020年5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447,388,690.36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7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金田铜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11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000,000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139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14,969,000元变更为1,456,969,000元,公司总股本由1,214,969,000股变更为1,456,969,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拟对《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已正式实施,因此,删除《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草案”字样。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秘办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 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70,543.72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或现场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的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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