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0-29,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的疏忽,《通知》中第11项的提案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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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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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