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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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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5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京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吕京倩女士将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前任职工监事李柳宾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吕京倩女士简历及情况说明

  吕京倩,女,1971年11月出生,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获管理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4年8月进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职员、部门副经理、经理,中粮集团物业管理单元总经理助理,中粮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等。2012年3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7年8月起任本公司预算合约部总经理。

  吕京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5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别提示: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5月20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媒体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2、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关于提请审议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提案;

  4、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

  5、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6、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提案;

  7、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8、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9、关于提请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0、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1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12、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13、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14、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15、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16、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提案;

  17、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提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提案;

  19、关于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20、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1、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22、关于提请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提案;

  其他事项: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第1项、第3至第19项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0至第21项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提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2项提案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7项至第10项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至第6项、第11至第19项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11项至第16项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对第11至第15项提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对第16项提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中,第20项至第22项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股东监事2人。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

  上述提案中,第4项、第7至第22项均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及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 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10-85017888、0755-23999288;

  电子邮箱:cofco-property@cofco.com;

  联系人:雷江帆、赵东亚;

  5、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6、注意事项: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5月20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1。

  2、投票简称:“大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提案20.00、21.00、22.00),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监事(如提案2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所有提案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备注:

  1、上述第11项至第15项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回避表决。上述第16项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需回避表决。

  2、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只能选一项,多选则视为无效。

  3、第20项至第22项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5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裕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武汉裕顺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用于武汉市新洲问津三期地块的非地价建设支出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按股权比例为武汉裕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裕顺的控股股东武汉裕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武汉裕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50%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保。武汉裕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就本次公司为武汉裕顺的担保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2、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公司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内为武汉裕顺提供了1亿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合计在上述担保金额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96号,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建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武汉裕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按股权比例为武汉裕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1亿元。

  3、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武汉裕顺全部债务的50%。具体包括:

  (1)招商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向武汉裕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招商银行因履行借款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武汉裕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3)招商银行在借款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招商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4、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武汉裕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公司经营发展,满足武汉新洲问津三期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持有武汉裕顺50%股权,公司通过派驻管理人员能够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武汉裕顺的控股股东武汉裕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保,并就本次公司为武汉裕顺的担保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570,0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3.92%(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3.9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23,5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0.91%(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3.4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446,50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3.00%(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0.50%)。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不可撤销担保书

  2、不可撤销担保书(反担保)

  3、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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