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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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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7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9日起按月20%。计算至款清时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医院有限”)于近日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浙08民终13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其主要背景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医院有限”)就与姜松发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一案,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2019-053)。

  二医院有限于2020年1月2日收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825民初2656号,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二医院有限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为保护公司利益,2020年1月9日,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8民终139号,案经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240元,由上诉人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提起再审情况

  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判决结果的内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准备提起申请的相关材料。

  四、本次公告的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鉴于诉讼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0)浙08民终139号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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