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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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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6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2020年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230,771,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8608%。其中:

  1.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756,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579%。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班子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令安先生、刘正清先生、何三星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9.01选举刘令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9.02选举刘正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9.03选举何三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詹萍女士、胡高云先生、夏劲松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0.01选举詹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0.02选举胡高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0.03选举夏劲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刘令安先生、刘正清先生、何三星先生、詹萍女士、胡高云先生、夏劲松先生6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符人慧先生和詹萍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1.01选举符人慧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1.02选举詹萍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符人慧先生、詹萍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赛程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中明  文立冰

  (三)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胡琼女士主持。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刘赛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刘赛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戴江洪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赛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益阳市达人袜厂财务科主管会计、益阳市羊毛衫厂财务科财务负责人、益阳市内衣厂财务科主管会计、益阳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教师。现任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

  截止目前,刘赛程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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