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告知,根据其于2020年5月19日取得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3财保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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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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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一)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根据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说明,目前,除上述本次披露的股份冻结事项外,其之前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的案件(详见公司临2019-009号、临2019-010号、临2019-014号、临2019-026号、临2019-030号公告)均已裁定撤诉或正在撤诉过程中,相关担保责任均已解除,涉及的其被冻结的本公司股份部分已解冻(详见公司临2019-042号、临2020-007号公告),其余相关被冻结股份解冻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截至目前,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担保及股份冻结相关事项,南京市政府正在就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积极协调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