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束安俊先生持有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1%;公司副总经理欧木兰女士持有凯盛科技股份17,684,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5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的6个月内:束安俊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欧木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421,100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束安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5,000股;欧木兰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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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欧木兰女士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后续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05-19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宁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解长青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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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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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9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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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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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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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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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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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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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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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166,755,932股、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33,510,646股、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7,653,725股,董事长夏宁先生持有的股份数为300,000股,上述四位股东均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或任职于该公司的下属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因此均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大联 姜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