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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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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7日。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29日(含)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7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5月27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4、本基金目前暂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业务,详见本公司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在本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民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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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5月20日起,将广发民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为暂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申购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元,则1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机构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4]78号文核准并公开募集,于2004年7月26日正式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9326),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一、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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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7日(含)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则不收取赎回费。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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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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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5月21日起,广发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恢复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业务。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

  均衡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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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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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手续,调整自2020年5月20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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