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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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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正基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9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1,654,243,1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881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1,449,920,2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04,322,8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316%。

  2.公司董事、监事、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54,11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反对1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178,6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

  反对12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54,11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反对1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178,6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

  反对12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54,09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160,1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54,09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160,1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五)《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54,09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160,1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六)《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54,09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160,1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七)《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21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160,1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八)《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653,973,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反对269,7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035,49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

  反对269,75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公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9,439,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8%;

  反对9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29,385,6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7%;

  反对919,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十)《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21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160,1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53,976,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反对2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038,2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

  反对26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关于参与竞拍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3.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0,21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160,1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53,976,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

  反对2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30,038,24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

  反对26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第1、2项议案外,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晓龙、王洪;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晓龙、王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均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接到郝红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报告,其辞任于2020年5月19日生效。持有公司10.04%股份的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郑利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郑利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郝红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6%。郝红杰先生原定任期为2017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郝红杰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郝红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郑利海先生简历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郑利海先生简历:

  郑利海,男,汉族,1975年6月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干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局长办公室秘书(科员),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局长办公室秘书(副主任科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综合处副主任科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主任科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一处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处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郑利海先生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监事,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监事,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监事,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兰州铝业有限公司监事。

  郑利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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