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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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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建议
创新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模式和产品形式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今年两会将提交关于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议。他提出,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创新发行模式和产品形式。

  发债主体资格要求较严

  赖秀福表示,近年来,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我国积极探索推出了多项服务中小企业的创新型债券品种,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中小企业债券种类逐步丰富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规模还不大,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究其原因,赖秀福介绍,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对发债主体的资格要求较为严格,更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单位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许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发债条件,因此难以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同时,中小企业资质普遍不强,债券信用等级不高,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受制于种种原因对这类债券的购买意愿不强,导致中小企业债券投资主体不足。投资主体的缺位限制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

  此外,涉嫌违规的“高收益”融资工具游离于金融监管灰色地带。由于债券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着结构性失灵的风险,资金供求严重失衡。一方面,大量有需求的中小企业进不了市场,另一方面投资者又面临“供过于求”的问题和主体投资者缺位的怪象,使得许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一些民间高利贷、典当行、P2P违规违法运作,变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利率贷款。

  降低发债主体准入门槛

  为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赖秀福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降低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建议进一步降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负债率等硬性指标,多引入相对性指标,转向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创新型发展的软实力,重视企业的潜在价值。

  第二,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一方面,建议修改相关法规,适度放宽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要求,允许其购买低级别债券,同时可考虑发展专项投资基金作为高收益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一方面,建议比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债券投资的监管政策。此外,建议将我国高收益债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范围限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并取消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人数不高于200人的限制。

  第三,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是强化信息披露。二是改进债券评级机制。强化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管控要求和评级质量信息披露,发挥外部约束机制作用;逐步取消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要求,推动评级机构评级导向的重心从发行人向投资人转变,并鼓励市场采用双评级或多评级。三是强化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建议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法规制度,降低司法救济的成本,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破产法院,发挥仲裁和市场化调解组织等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债券风险处置渠道。

  第四,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一是创新发行模式。在发行模式方面,可借鉴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创新,将多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整合,形成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统一发行。二是创新产品形式。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可转股条款。债权转化为股权可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与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场外市场联系起来,二者的紧密结合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债券的流通性,使其具备更大的投资价值。另一方面,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分级机制。通过引入分级机制,进行结构创新,把中小企业债券与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产品捆绑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将产品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这样既可保障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又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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