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信技术”)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恒兴”)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107,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众恒兴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众恒兴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数量达到2,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众恒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减持方式:在众恒兴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众恒兴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众恒兴所持科信技术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③减持比例:在众恒兴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众恒兴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众恒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本次众恒兴的股份减持行为遵守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其本次股份减持价格高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4、众恒兴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完毕后,众恒兴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2020年5月18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