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7
转债代码:113515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高能转债”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提前赎回“高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8)。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淮安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淮安洪泽地区的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及水体治理项目,应当地项目招标及配套外资要求,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淮安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以下信息为暂定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1、公司名称:淮安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淮安市洪泽区
5、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机械设备、汽车、市政顶管成套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淮安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委派董事1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未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0)。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鹤岗高能时代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鹤岗高能时代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鹤岗高能时代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11委团结小区建龙组团J栋综合住宅楼103室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
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可能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注销公司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注销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注销完成后,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风险和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8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高能转债”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行使“高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高能转债”全部赎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7号文)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公开发行了84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4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9号文同意,公司8.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能转债”,债券代码“113515”。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高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2.13 元/股),已触发“高能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高能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行使“高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高能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高能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9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实际为高能中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7)。
本次公司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1,000万元额度已包含在公司2020年度对高能中色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2020年度对高能中色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未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4.275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公司持有中色东方51%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均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高能中色提供担保事项,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未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5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274,2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61%;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95,007.2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88,167.2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15%。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070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反担保人名称: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担保”)
●本次反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向上述反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余额为1,020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中色”)拟向中国农业银行金昌金川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金控担保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
公司拟按所持高能中色51%股权份额为金控担保提供按份责任保证反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1,020万元,保证期间为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金控担保委托《委托保证合同》等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止。
金昌宏科及其法定代表人李爱杰拟按所持高能中色49%股权份额为金控担保提供按份责任保证反担保,对应担保金额为980万元,保证期间为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金控担保委托《委托保证合同》等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7)。该议案尚须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高能中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4.275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特种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批发零售。
公司持有中色东方51%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担保公司:甘肃金控金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刘祥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等借款类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投标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担保及其他合法合规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控担保成立于2019年5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41,485.78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24.66万元,资产净额为40,385.11万元;2019年度,其营业收入为1,177.51万元,净利润为385.10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宏科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爱杰;
保证期间: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金控担保委托《委托保证合同》等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对应各自持股比例分别为1,020万元人民币、98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中色东方应向金控担保支付的担保费,逾期担保费;约定的金控担保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中色东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约定的高能中色应向金控担保支付的违约金、金控担保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以及给金控担保造成的损失。
上述贷款、委托保证及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持股比例为限为金控担保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金控担保提供本次反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高能中色贷款向金控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助于高能中色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增加其流动资金,其整体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5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274,2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61%;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95,007.2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88,167.2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8.15%。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