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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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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0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B区元创国际1804会议室

  5、召集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422人,代表股份421,585,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444%。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404,93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数16,651,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7%。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审议《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11,391,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7.5819%;反对8,631,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2.0473%;弃权1,56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3708%。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29,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6.4130%;反对8,631,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5.3707%;弃权1,56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2163%。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2:审议《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11,391,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7.5819%;反对8,630,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2.0471%;弃权1,5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371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29,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6.4130%;反对8,630,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5.3649%;弃权1,56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2221%。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3:审议《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12,670,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7.8853%;反对7,450,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7673%;弃权1,46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347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0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3.1362%;反对7,450,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9.1663%;弃权1,46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6975%。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4:审议《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11,55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7.6211%;反对7,519,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7834%;弃权2,50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595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9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7.2814%;反对7,519,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9.5264%;弃权2,50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1922%。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5:审议《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537,826,647.34元,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20,995,677.50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38,340,0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13,006,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7.9649%;反对7,403,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7562%;弃权1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2789%。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44,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4.9003%;反对7,403,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8.9190%;弃权1,1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1807%。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12,654,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7.8816%;反对7,360,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7458%;弃权1,57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372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92,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3.0531%;反对7,360,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8.6895%;弃权1,57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2573%。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7: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11,444,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7.5944%;反对7,632,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8105%;弃权2,50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595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88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6.6900%;反对7,63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0.1230%;弃权2,50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3.187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8: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590,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803%;反对13,612,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2288%;弃权3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909%。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8,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4328%;反对13,612,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1.5534%;弃权38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0138%。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9: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9.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589,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802%;反对13,48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1998%;弃权50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2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7,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4302%;反对13,48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0.9105%;弃权5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593%。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02、发行方式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59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804%;反对13,583,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2220%;弃权4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97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8,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4344%;反对13,583,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1.4020%;弃权4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1636%。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594,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813%;反对13,57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2211%;弃权4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97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32,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4544%;反对13,579,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1.3820%;弃权4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1636%。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43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423%;反对13,754,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2625%;弃权4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952%。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6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5.5896%;反对13,754,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2.3014%;弃权4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109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05、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581,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782%;反对13,434,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1867%;弃权56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35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19,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3844%;反对13,434,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0.6217%;弃权56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9939%。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06、发行数量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516,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628%;反对13,63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2339%;弃权4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03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54,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0433%;反对13,633,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1.6675%;弃权4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2893%。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07、限售期安排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65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967%;反对12,394,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2.9400%;弃权1,53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3633%。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97,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7955%;反对12,394,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5.1540%;弃权1,5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0505%。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08、上市地点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672,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999%;反对12,237,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2.9026%;弃权1,67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3975%。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10,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8654%;反对12,237,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4.3253%;弃权1,67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8093%。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8,098,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8009%;反对12,794,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0349%;弃权6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642%。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6,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9.1037%;反对12,794,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7.2566%;弃权6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6397%。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10、决议有效期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680,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7017%;反对12,10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2.8713%;弃权1,8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427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18,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9054%;反对12,10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3.6306%;弃权1,8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640%。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10: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596,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817%;反对13,660,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2402%;弃权3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78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34,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4638%;反对13,660,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1.8062%;弃权3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7299%。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1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608,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847%;反对13,272,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1483%;弃权7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67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46,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5285%;反对13,27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9.7693%;弃权7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7022%。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1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61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862%;反对13,447,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1897%;弃权5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24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53,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5626%;反对13,447,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0.6866%;弃权5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7508%。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13: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8,5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9056%;反对12,131,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2.8776%;弃权9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2168%。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7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1.4245%;反对12,131,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3.7705%;弃权9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8051%。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提案14: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07,550,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6.6710%;反对13,562,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3.2169%;弃权4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121%。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88,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6.2246%;反对13,562,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71.2911%;弃权4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2.4843%。

  3、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杨峰先生宣读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卫东、邹津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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