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宋华杰先生的书面辞呈,宋华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的规定,宋华杰先生的书面辞呈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宋华杰先生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将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宋华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宋华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宋华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14: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由刘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程锐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程锐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戴梓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戴梓岍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本公告涉及相关人员简历
简历
程锐敏:男,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事务办公室二级经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控经理、高级风控经理,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国家法律职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英语通过专业八级。
程锐敏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梓岍:女,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曾任上海宏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诺颜一生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瑞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吉光片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宁波聚晟新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织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织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等。
戴梓岍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刘思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为适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2020 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日常经营等事项时对上海新潮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50,000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0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等事项时对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50,000万元。前述对子公司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子公司对外融资时,为其实际发生金额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根据子公司2020年度发展预期和资金需求预算,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子公司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总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前述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调整等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述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金额及履行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527.38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1.7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3,185.6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7,722.51万元,净利润204.95万元。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内容:主债权本金。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为适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2020 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等事项时对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50,000万元。
六、累计担保数额及2019年度担保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37,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43%。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1007 -1012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4日
至2020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0年6月3日下午5: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22
传真:010-87934850
联系电话:010-87934800
联系人:张宇竹鹏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澄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该公告中提及媒体报道公司被部分股东提起诉讼事项。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2民初834号)。该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法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2民初836号)。该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与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法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2民初837号)。该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法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案件的立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