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79,406,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800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75,221,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69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185,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0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99,080,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2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黄萍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037,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票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4、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35,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00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6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037,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票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35,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009,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35,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8%;反对票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279,313,7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票82,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8,987,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票82,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弃权票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董事徐国群先生和魏青松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浦宝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议案》
公司拟选举成希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与创造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按照《省国资关于推动省属企业落实三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9〕6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编制了《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公司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实施范围”、“任期管理”、“契约化管理”、“监督管理”、“推进计划”、“附则”等九个方面,对公司实施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