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2020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4,266,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024%。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4,970,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3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295,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0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304,4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1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5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29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刘燕、何广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潘浩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潘浩标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潘浩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潘浩标先生简历如下:

  潘浩标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中山华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经理,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山市同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潘浩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1,344 股,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浩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16: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丁云龙先生为通讯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安排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潘浩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