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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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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信达证券奥特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信达证券奥特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配售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24,67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98,67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0,220,3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4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23.28元/股对应的本公司市盈率如下:

  (1)23.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20年5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87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为33.15倍,虽然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下游行业的关键技术或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服务于晶体硅光伏行业、锂动力电池行业的特定工艺,该等下游行业的关键技术或技术路线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

  当前我国光伏行业中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占主导,但若钙钛矿电池技术、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等取得显著进步,侵蚀甚至取代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主导地位,则可能使公司现有产品体系的市场需求出现大幅下降。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具体工艺、技术若发生重大变化,亦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适用性造成不利影响。举例来说,当前光伏组件环节的工艺主要有三种,其中常规组件中5主栅组件占存量市场的主导地位,多主栅组件渗透率快速提升并逐渐成为增量市场的主流,叠瓦组件正在积极测试和验证。公司目前服务于前两种工艺的常规串焊机、多主栅串焊机已成熟量产且市场占有率较高。如前所述,行业内叠瓦机目前处于推广验证阶段,公司虽然已于2019年取得叠瓦机的销售订单,但尚未大规模销售。如果未来叠瓦组件渗透率大幅提升,而公司的叠瓦机届时未能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则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锂动力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锂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但不排除氢燃料电池或固态电池等其他类型电池成为主流技术路线的可能性。另外,锂电池的三种主要封装形态(圆柱、方形和软包形态)对应的出货量也可能发生变化。

  若下游行业受技术进步、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其关键技术或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改变现有的供需关系,从而影响甚至根本性地改变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技术进步迅速。为应对这一特点,公司投入大量资源对下游行业的工艺和市场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发与技术储备。目前,公司的主要研发布局具体情况如下:

  ■

  注:储备产品指没有形成订单或没有形成批量订单的产品

  若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可能出现浪费研发资源,错失发展机会,甚至丧失细分市场优势市场地位等不利情形,从而影响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多主栅串焊机替代常规串焊机的风险

  目前,多主栅技术组件渗透率快速提高,多主栅串焊机正在替代常规串焊机,成为主流市场需求。相应地,公司的多主栅串焊机的在手订单金额、发出商品余额均达到了较高水平。2019年末,公司多主栅串焊机发出商品余额达2.22亿元。2019年末,公司的多主栅串焊机在手订单达7.77亿元(含增值税),且报告期后该机型在手订单规模仍保持较快增长。公司为执行该等订单,组织了相关的采购与生产,导致与多主栅串焊机相关的存货增加。

  如因多主栅技术路线发生不利变动、客户调整产能建设计划等原因,可能使得公司面临发出商品最终无法实现销售、已签订的订单被取消等情形,从而增加公司相关资产减值风险,进而对现金流、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侵权风险

  德国帝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帝目”)曾于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10日分别向公司发送律师函,认为公司涉嫌侵犯其持有的中国授权发明专利ZL200680049917.4“太阳能电池连接装置及其带保持装置和输送装置”(以下简称“争议专利”)的所有权,并提出就专利许可费及其缴纳方式并要求公司给予书面答复。公司基于评估,认为其技术与德国帝目所持“争议专利”技术有一定差异,但有意愿通过合作获得专利许可,并自2019年9月开始持续通过邮件、面谈等形式与德国帝目进行了商务谈判,长期未达成共识。2020年5月,帝目自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帝目”)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侵害德国帝目的发明专利权。

  2020年5月19日,公司与德国帝目、苏州帝目签署了《专利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支付150万欧元以取得德国帝目持有的“争议专利”的所有权,公司在中国以外的德国、美国、西班牙等国或地区销售、许诺销售买方设备时,三方就上述地区的销售专项协商处理。公司已于当日向苏州帝目支付了第一笔600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付款的保证,苏州帝目尚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且德国帝目、苏州帝目已出具《说明函》说明将立即撤回诉讼。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已出具承诺:“因奥特维向德国帝目购买标的专利而支付的150万欧元均由本人承担,本人将在标的专利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月内向奥特维予以支付。”

  公司虽已与德国帝目、苏州帝目签署了《专利转让协议》,但不能排除公司未来发生其他侵权事项或纠纷的风险。

  (五)公司产品单一、主要收入来自光伏设备产品,但市场占有率较低引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较为单一,主要收入来自光伏设备产品,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42%、87.87%和88.73%。同时,公司光伏设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光伏行业产业链较长,涉及设备类型众多,2018年国内光伏设备市场总规模达220亿元。公司2018年光伏设备实现收入5.15亿元,占全行业市场规模的比例为2.34%。

  受此影响,如光伏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光伏设备行业竞争加剧,特别是行业内大型企业利用资金、技术等优势加大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竞争,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市场需求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来自光伏行业和锂动力电池行业,其中以光伏行业为主。因此,若该等行业的需求下滑,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下游行业产业政策不利变化风险

  光伏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锂动力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均属于战略新兴产业,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该等政策支持对激发需求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行业规模扩大以及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加快,国家对该等行业的扶持政策呈现减弱趋势。

  报告期内,国家对光伏行业的产业政策进行多次调整,其中《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531新政”)通过限规模、降补贴等措施,大幅降低了政策扶持力度,从而导致我国2018年度新增光伏装机量同比减少16.58%,我国2019年度新增光伏装机量同比减少31.6%。公司2018年度光伏组件设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了27.96%,一定程度是受“531新政”引发的市场波动影响所致。而且,“531新政”造成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一定程度上也对公司的产品价格、销售回款造成了不利影响。如我国或其他主要光伏应用国家对光伏行业的政策有进一步不利变化,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政策亦进行了调整。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新能源汽车补贴进行了较大幅度下调。如果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销售规模、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销售规模、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行业发生不利变动的主要影响

  除了前述因素外,光伏行业、锂动力电池行业的市场需求还受宏观经济、下游行业产能投资周期、技术发展变化、消费者偏好等因素影响。

  下游行业,特别是光伏行业,若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放慢或减少产能投资,可能对公司新签订单规模、销售价格等产生不利影响;(2)对已签订单进行变更或推迟对公司产品的验收,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绩;(3)收紧新签订单的付款条件、延长应收账款的支付周期等,从而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如果光伏、锂动力电池等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资产减值、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下降等不利情形。

  (七)锂电设备业务经营风险

  1、锂电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板块业务处于培育期,其市场开拓不力,持续亏损,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若未来该部分业务发展持续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2、下游锂动力电池行业和客户不利变动引致的资产减值风险

  受补贴大幅下降、汽车市场整体下行等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短期承压,2019年7月-2020年1月销量连续7个月同比下降。叠加产能结构性过剩等因素,当前我国锂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激烈、内部分化较大,其中部分企业出现了产能利用率不足、现金流紧张等不利情形。受锂动力电池行业和客户不利变动影响,公司锂电设备业务相关的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减值。如公司客户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近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已于2019年12月末对该公司应收账款按余额的50%补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至175.74万元。如未来继续发生锂动力电池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锂电设备客户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等不利变动,则可能引致公司相关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需进一步减值,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现金流量等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的风险

  报告期内,方形电池为国内锂动力电池市场的主流产品且其2018年以来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GWh

  ■

  数据来源:高工产业研究院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推出的主要锂电设备产品为圆柱和软包模组PACK线,方形模组PACK线仍在开发阶段。报告期内,受方形锂电池市场占有率提高等因素影响,公司圆柱、软包模组PACK线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销量较小,且部分项目因市场竞争激烈而销售价格较低,导致报告期内公司锂电设备业务收入规模较小,分别为4,326.97万元、3,172.06万元和5,240.49万元。未来,若下游圆柱、软包锂电池市场持续发展缓慢甚至萎缩,且公司方形模组PACK线产品研发、推广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锂电设备业务的市场拓展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八)下游光伏、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引致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及国家扶持政策推动,光伏行业、锂电池行业企业不断扩大产能。受国家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公司下游行业的终端需求有所波动,使得当前公司下游光伏、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并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该等下游厂商有较大的降本压力以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从而压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并引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如“531新政”出台后,国内光伏装机量急剧下降,加剧了行业竞争,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压力快速传导至光伏设备领域,继而导致公司2019年光伏设备的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激烈的行业竞争使得部分下游企业可能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的情形,从而使得公司对特定客户的相关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存在不同程度的减值风险。以锂动力电池行业为例,受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短期承压、产能结构性过剩等因素影响,该行业当前面临较大压力,行业内竞争激烈。公司的部分客户如郑州比克的信用风险增加,导致公司对其应收账款减值风险增加。

  (九)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常规串焊机、多主栅串焊机、硅片分选机存在毛利率下降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报告期内,光伏行业的客户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光电转化效率,实现平价上网,不仅要求设备厂商提高产品的性能和产能,导致设备厂商台均成本上升,还不断压低设备价格,提高设备的性价比。而且,设备行业产能扩张弹性较大的特点,导致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另外,光伏行业设备国产化、下游行业扶持政策的不利变化等因素,也会对光伏设备的价格和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公司锂电设备(主要产品为模组PACK线)目前仍处于培育期,业务规模尚较小,其毛利率波动较大。

  ■

  未来,不排除因下游客户议价要求、行业竞争、扶持政策不利变动等原因使得公司的上述产品持续出现价格下降、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逾期比例较高,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699.32万元、30,049.00万元和37,434.3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88%、31.64%和27.12%;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下游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应收账款,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点统计的逾期款项金额较大,分别为8,643.66万元、15,420.51万元和20,138.07万元,占对应时点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9.83%、51.32%和53.80%。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未来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的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全额回收,如郑州比克351.48万元应收账款尚未收回且已出现风险迹象、公司为加快远东电池(原远东福斯特)回款于2019年下半年减免了其应收账款200.00万元。目前,公司除郑州比克外,还存在11家回款异常的客户,对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079.11万元,公司已对其中6家客户(对应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030.76万元)提起诉讼,并对该等应收账款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697.15万元。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甚至不能回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存货跌价相关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的存货数额较大,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29,365.97万元、39,679.33万元和61,166.97万元。其中,发出商品占比较高,占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比例分别为49.92%、52.33%和55.52%,主要是公司销售的设备类产品自发出至客户验收存在较长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周期所致。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并结合存货的实际状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仍不能排除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其他难以预计的原因,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或者存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使得公司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2、存货发出至客户验收周期较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设备类产品。通常,该等产品自发出至客户验收的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大额资金经营性占用,报告期内的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4,660.96万元、20,763.57万元和33,959.83万元。若客户不能及时验收公司的发出商品,不仅影响公司的收入确认,并可能加大公司收入的波动性,还将增加存货占款和延长公司货款回收周期,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十二)经营业绩季度间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下游光伏行业集中度较高,且该等行业客户为产能投资而采购公司设备存在非均匀、非连续等特征,导致公司各季度间的订单存在较大波动,此外,受产品生产周期、下游行业经营环境、客户经营状况、产品成熟度等因素影响,公司订单的生产、验收周期也存在一定的波动,从而使得公司各季度的营业收入存在较大波动。另一方面,公司的期间费用支出有较强刚性,季度间波动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各季度间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波动。

  (十三)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生产的设备产品采用自主研发、设计的软件进行操作或控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就该等软件已取得5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48项软件产品。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公司销售设备搭载的自主开发操作系统软件等可作为嵌入式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于2015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8年11月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R201832003165);智能装备公司亦于2018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200177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公司相应期间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收优惠及其占公司的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若出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优惠力度下降、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利变化,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多个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采取延迟复工等管控措施。另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在全球蔓延,部分国家疫情较为严重,并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上述疫情及相关管控措施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如本次疫情延迟了复工时间,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安排、客户端安装调试等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增加了公司因在手订单规模快速增长而导致的交付压力。2020年2月,公司原计划生产出库各类设备100台,最终完成各类设备生产出库40台。2020年2月,公司计划完成对136台各类机型设备的安装调试,最终仅完成其中58台。除此之外,停工期间,公司正常向员工支付薪酬,从而对短期生产成本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受疫情的影响已大幅降低。(1)公司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及所在地相关规定,自2020年2月10日起陆续复工,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在册1,094名员工中,1,083名员工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复工率达98.99%,其中公司管理层均已全面复工,目前员工身体状态均正常,未出现确诊、疑似案例。(2)公司供应商主要集中于长三角区域,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各期前十名)均非湖北地区供应商,该等供应商均已陆续恢复供应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已基本恢复正常。(3)公司当前订单情况较好,公司2020年1-3月新签订单53,781.69万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下同),同比增长64.35%,公司承接新订单情况未受影响,而且,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经与客户协商一致,公司可延迟部分产品的交付时间,尚未出现客户因疫情而暂缓或终止订单的情形,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在手订单152,051.25万元。(4)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219.30万元,同比增长192.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26.91万元,同比增长2,178.01万元(2019年同期数据未经审计)。因此,疫情对公司目前是暂时性影响,公司已采取加强疫情防控、加班补偿等措施,生产经营已逐渐恢复正常状态。基于当前公司复工情况、产业链上下游情况、新签订单、在手订单和发出商品情况以及国内疫情总体好转的态势,公司管理层认为,疫情不会对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预计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0,026.12-92,261.47万元,同比增长6.11%-22.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为7,747.06-10,134.35万元,同比增长11.79%-46.24%(该业绩情况系公司基于当前疫情发展情况所作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因此,疫情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

  但若后续疫情特别是境外疫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对全球经济增长、国际经济往来、全球光伏行业需求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公司部分核心元器件(如PLC、机器人、伺服电机等)主要是向国际知名厂商境内代理商采购的进口产品,公司部分收入来自境外(2019年收入占比为29.47%)且主要下游光伏组件行业的最终产品主要用于出口(2019年出口比例为67.55%),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原材料供应、生产、产品验收、货款回收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36”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9,8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022.0359万股股票于2020年5月2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奥特维”,证券代码为“688516”。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5月21日

  (三)股票简称:奥特维

  (四)股票扩位简称:奥特维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516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98,670,000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4,67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无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0,220,359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8,449,641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3,551,804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信达证券奥特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奥特维1号”)、信达证券奥特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奥特维2号”)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68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97,83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06%,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64%。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23.28元/股,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876万股,上市时市值为22.97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4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018、2019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4,468.92万元、6,929.77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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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葛志勇、李文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21,102,450股和18,948,801股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40,051,25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4.12%。同时,葛志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奥创持有发行人4,5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6.08%;葛志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奥利持有发行人2,22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的3.00%。因此,葛志勇、李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表决权股份63.20%,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葛志勇、李文基本情况如下:

  葛志勇,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动控制专业硕士,工程师。1995年至2006年,历任无锡邮电局工程师、科员,储汇业务局(现无锡邮政储蓄银行)副局长;2006年至2009年,任无锡华信副总经理。2010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立奥特维有限,并担任奥特维有限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届董事任期为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公司战略规划。

  李文,男,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气专业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2年至1997年,任核工业部第五研究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8年至2003年,任无锡市三保实业公司工程师;2003年至2009年,任无锡市同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立奥特维有限,并担任奥特维有限的监事、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本届董事任期为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负责公司的研发工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指导各个产品线分别进行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葛志勇、李文直接持有公司40.59%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6.8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7.40%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葛志勇、李文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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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监事3名,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基本情况如下:

  ■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3名。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13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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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间接持股数=无锡奥利持有发行人股份数×该股东持有无锡奥利出资比例+无锡奥创持有发行人股份数×该股东持有无锡奥创出资比例。

  上述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400.00万股,本次发行2,467.00万股A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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