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机构天下·基金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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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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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私募基金相关刑事司法制度

  (上接A01版)建议囊括各种变相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等形式。

  三是通过刑法修正案或者司法解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成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行为主体,打击私募基金“老鼠仓”行为。建议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列举为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行为主体,或推动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司法解释等形式,明确该罪中的“等金融机构”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四是通过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明确重大涉众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相关程序问题,提高办案效能。指定统一管辖方面,建议明确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大涉众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一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涉案资产保全和案件审判等工作统一管辖。采取司法保护措施方面,建议明确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大涉众型私募基金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部署对案件相关民商事诉讼采取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司法保护措施,防止涉案资产分散流失。

  引导居民形成长期投资理念

  中国证券报:证监会一直将投资者保护贯穿于监管工作各环节。请详细介绍提升居民金融素养方面的建议。

  张野:提升金融素养,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接受金融教育。教育内容可分为多个层次,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及人口结构变化,建议侧重教育引导居民长期投资,推动居民储蓄资金和短期交易性资金向长期配置力量转变。

  一是消费金融已经进入精细化服务阶段,要实现以客户为中心,客户首先需要了解自己,有正确的投资预期。建议加大消费金融专业书籍的出版力度,鼓励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撰写适合大众阅读的普适性书籍,适当引进国际代表性经验研究成果。中小学素质教育以及高校专业课程、选修课程都应纳入金融素养的内容,重视财商教育,引导大众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向预筹积累制为主转变,养老保障的待遇标准向缴费水平确定型为主转变。在这一必然趋势下,需要促进养老金投资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需要引导居民认识并重视养老储蓄的作用,形成长期投资理念。建议关注国内外居民家庭投资实践的鲜活事例,利用问卷调查等方式搜集一手资料。将这些素材融入基础教育课程、大众教育课程以及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等,对以养老储蓄投资为代表的长期投资,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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