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本次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 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重要客户都分布在香港、日本、美国、东南亚等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严重影响,境外业务审计受限,无法对境外业务进行现场审计或访谈,基于该影响,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将2019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目前境外疫情不利影响因素仍存在,公司原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基于上述情况判断预计无法如期完成2019年度审计报告。为了确保年度报告如期披露,经公司与中审华事务所协商,中审华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华事务所充分理解本公司的决定,并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对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拟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为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亚太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经验及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亚太事务所与公司以及公司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5、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6、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9、历史沿革: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于1993年获取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年,经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8)22号文批准,在跨地区组建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亚太(集团)加入了国际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CPAAI)。2013年,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现设有风险评估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部、综合部、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和10多个审计业务部,在郑州、深圳、上海、南京、广州、合肥、成都、重庆、西安、杭州、武汉、石家庄、大连、济南、长沙、东莞、宁波、新疆、雄安等地拥有22家分所。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统一、标准、便捷的专业服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保险赔偿限额2亿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亚太(集团)首席合伙人为王子龙,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2099人,其中合伙人89名;注册会计师541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62人。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周含军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3月至今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40余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审计服务,包括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亚太(集团)及周含军先生受到深圳监管局的警示函措施一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亚太所执行的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专项检查),已于2020年1月18日向深圳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戴勤永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从2018年11月至今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已为多家A、B股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审计服务,包括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戴勤永女士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控负责人:梅春,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8年11月至今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无兼职情况。
(三)业务信息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6.0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5亿元,证券业务0.84亿元。2018年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业和房地产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控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交易所自律监管及民事诉讼。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累计11份,其中,2017年2份,2018年2份,2019年7份,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提前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严重影响,公司境外业务审计受限,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无法如期完成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年度报告如期披露以及编制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调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2020年6月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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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下登记材料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 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送达并电话确认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及现场登记。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材料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珊洁、彭碧泳
电话:0755-2651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邮箱:lc@danbang.com
邮编:518057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登记资料文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进场。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18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
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18。
投票简称:“丹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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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委托人应在非累积投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附件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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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