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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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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伟良、董事余斌、董事史录文、独立董事叶雪芳、独立董事徐冬根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金龙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俊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袁振贤,副总裁杨贤民,副总裁徐春玲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627,846.12元(人民币,下同),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844,312,827.09元,扣减2019年度按照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2,092,176.45元及派发的现金股利385,505,597.85元(含税)后,2019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87,452,452.27元,2019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4,658,078.34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因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亏损,2019年度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鉴于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决定审计费用。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当地政府规划调整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战略布局等相关情况,将原计划的募投项目金华康恩贝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制剂生产线区块固定资产投资规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额42,688万元全部变更用于投资实施新项目金华康恩贝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二期)。金华康恩贝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0,353万元,其中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投资额为57,365万元,使用变更募集资金42,688万元投资后的不足部分,由金华康恩贝自筹资金解决。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根据未来有关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和企业实际需要,由金华康恩贝通过技改等适当方式另行择机自筹资金在其现在金衢路厂区规划安排实施原规划的募投项目制剂生产线建设。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久华、傅立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经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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