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578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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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濮韶华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朱德贞、独立董事刘向东受疫情影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王明董受疫情影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小燕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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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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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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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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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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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案名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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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案名称:《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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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案名称:《关于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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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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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五、提案六、提案七、提案八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六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不涉及特别决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管建军、俞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