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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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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277号保利中心11楼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群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54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40%。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5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937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6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1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律师、黄夕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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