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兰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71,027,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7,363,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63,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54,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1,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63,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霞律师和叶云婷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80,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4%;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80,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4%;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80,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4%;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80,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4%;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80,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4%;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80,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8,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4%;反对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杨霞 叶云婷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决定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0 年 5 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三、会议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陆宏达先生、副董事长兰佳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凌霄女士、财务总监刘韡先生。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提高会议效率,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0年5月20日(周三)17:00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本公司将在 2019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沟通。
五、投资者参与方式
公司将于2020 年 5 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在“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举行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机会宝网站(www.jhbshow.com)”参与本次说明会。
六、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毅刚
电话:010-66237897
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2%;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的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
2020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智度德普和智度集团分别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5月18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一)智度德普的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2020年5月18日,智度德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了1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8.17元至8.6元。具体情况如下:
■
3、自 2017年 12 月8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智度德普及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153,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
(二)智度集团的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2020年5月18日,智度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了1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8.16元至8.63元。具体情况如下:
■
3、自 2017年 12 月8 日智度集团一致行动人智度德普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智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智度德普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153,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
二、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一)智度德普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
(二)智度集团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
三、相关说明
1、以上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智度德普及智度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因交易系统的设置问题,智度德普和智度集团实际减持数量与预披露数量存在尾差。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智度德普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46,14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智度德普和智度集团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经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0 年5月29日(周五)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5月14日刊登在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43)。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2020年5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关于增加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要求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智度德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6,14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与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合并控制公司股份553,412,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74%,为公司控股股东。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智度德普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0年5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四、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发行数量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08上市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8项议案已经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议案为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提交给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上述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上述第2项议案需要逐项表决。除第7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号码: 010-66237897
传真号码: 010-66237715
电子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联系人:彭芬 杨雨桐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增加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表决。
■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6
2、投票简称:智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