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18日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 18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689,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996%。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953,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87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735,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11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35,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6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01,68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01,68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01,68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01,68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1,68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1,68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1,689,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8.1选举谭帼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2选举林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8.3选举封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8.4选举戴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5选举陈宇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6选举李胜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9.1选举黄向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2选举李卫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3选举周乔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之非职工监事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朱曙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选举陈超菊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6,621,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35,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何灿舒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