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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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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请见2020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

  十二、《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现有《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全文请见2020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

  十三、《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现有《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全文请见2020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

  十四、《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会议分项审议表决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荣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荣宇”)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宁波市鄞州金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珵”)增资9,000万元。宁波金珵现有注册资本金10万元,宁波金珵的另一股东宁波金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翔”)对其增资8,990万元。增资完成后,宁波金珵的注册资金本为18,000万元,杭州荣宇和宁波金翔各持有宁波金珵的50%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20-052号)。

  (二)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同意杭州荣宇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参股子公司宁波金珵及宁波金珵的全资子公司舟山金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28,000万元。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20-053号)。独立董事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公司启动对“锦上文澜”项目的跟投事项;2)同意公司转让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冬宇房产”)不超过1%的股权给公司跟投有限合伙杭州旭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旭宇”)和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聚宇”),其中公司转让给杭州旭宇不超过冬宇房产的0.8%股权(即不超过注册资本金40万元),公司转让给舟山聚宇不超过冬宇房产的0.2%股权(即不超过注册资本金10万元)。

  杭州旭宇和舟山聚宇系公司跟投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跟投事项的授权,上述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江利雄、胡巍华、华欣、徐晓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54号),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周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55号)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13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洁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见2020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议案》之《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荣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荣宇”)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宁波市鄞州金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珵”)增资9,000万元。宁波金珵现有注册资本金10万元,宁波金珵的另一股东宁波金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翔”)对其增资8,990万元。增资完成后,宁波金珵的注册资金本为18,000万元,杭州荣宇和宁波金翔各持有宁波金珵的50%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宁波金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5062207G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金地东御花苑32号物业经营用房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邹川

  经营范围:服务: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及咨询服务;室内装饰。

  关联关系:宁波金翔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金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代码证:91330212MA2GR1XJ0K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江宁路722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销售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增资后,宁波金珵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杭州荣宇与宁波金翔各持有其50%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金珵资产总额9.9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9.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万元。

  截至2020年4月30日,宁波金珵资产总额6,209.84万元,负债总额6,200万元,所有者权益9.84万元,2020年度1-4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6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系公司拟与宁波金翔达成合作意向,将开展地产项目合作,互惠共赢。本次对外投资行为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且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上述投资行为亦存在投资回报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议案》之《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荣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荣宇”)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其参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金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珵”)及宁波金珵的全资子公司舟山金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金航”)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28,000万元。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宁波市鄞州金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代码证:91330212MA2GR1XJ0K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江宁路722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销售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增资完成后【增资详情请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20-052号)】,宁波金珵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荣宇与宁波金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翔”)各持有其50%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金珵资产总额9.9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9.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4月30日,宁波金珵资产总额6,209.84万元,负债总额6,200万元,所有者权益9.84万元,2020年度1-4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舟山金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5月8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统一代码证:91330900MA2DM3203G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天大道1188号科来华国际家居广场3幢40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舟山金航系宁波金珵的全资子公司。

  在此之前,公司未对宁波金珵及舟山金航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财务资助时,公司将与交易对象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因项目合作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荣宇以自有及自筹为宁波金珵及其全资子公司舟山金航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公司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五、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合作项目正常经营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荣宇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其子公司宁波金珵及宁波金珵的全资子公司舟山金航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8,000万元。有利于提升子公司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快速提高子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子公司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发生财务资助时,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地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3、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提交时,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4,569.71万元,无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同意:1)公司启动对“锦上文澜”项目的跟投事项;2)同意公司转让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冬宇房产”)不超过1%的股权给公司跟投有限合伙杭州旭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旭宇”)和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聚宇”),其中公司转让给杭州旭宇不超过冬宇房产的0.8%股权(即不超过注册资本金40万元),公司转让给舟山聚宇不超过冬宇房产的0.2%股权(即不超过注册资本金10万元)。

  杭州旭宇和舟山聚宇系公司跟投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跟投事项的授权,上述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4号大街17-6号4楼448室

  (2)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冬宇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冬宇房产资产总额60,719.35万元,负债总额60,729.8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53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5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冬宇房产资产总额61,465.62万元,负债总额56,498.3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967.3万元, 2020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杭州旭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旭宇系公司跟投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关联人江利雄(董事、总裁)出资不超过50万、廖巍华(副总裁)出资不超过100万和陈连勇(总会计师)出资不超过30万。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为与锦上文澜项目相关的核心员工,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 舟山聚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舟山聚宇系公司跟投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禧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关联人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关联人江利雄(董事、总裁)出资不超过24万、胡巍华(董事)出资不超过42万、华欣(董事、董事会秘书)出资不超过12万、徐晓(董事)出资不超过12万、黎洁(监事会主席)出资不超过12万、白琳(监事)出资不超过12万、马量(监事)出资不超过12万、廖巍华(副总裁)出资不超过18万和陈连勇(总会计师)出资不超过12万。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冬宇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 “锦上文澜”项目开发。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综合考虑项目管控和员工激励的结果,公司跟投计划是通过核心员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项目效益绑定,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因跟投有限合伙中包含多位公司关联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冬宇房产不超过1%的股权给跟投有限合伙杭州旭宇和舟山聚宇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各交易方以1:1注册资本金的价格受让冬宇房产的股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各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杭州冬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冬宇房产”)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员工与公司整理利益的有效绑定,从而通过有效激励、风险共担,实现公司整理利益的最大化。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对跟投事项的授权,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我们同意此次股权转让所涉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20年6月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日(星期三)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3日当天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日9:15至2020年6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上述公司章程及制度全文请见2020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

  11.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的事项

  本议案详情请见2020年5月1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2020-053号)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5月2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8日、5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

  委托股东姓名或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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